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以下简称工资保证金)是指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含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分别按承建工程项目合同价款的一定比例向工资保证金账户缴存的资金。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通过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预存资金替代工资保证金。
http://www.allthhabi.com/m/42855.html